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长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政发〔2013〕31号)和《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控制在74μ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控制在61μg/m3。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67天以上,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0天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长春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底前,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高于2012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快气源保障性工程建设。加快推广风电、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以实施“气化吉林”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2017年,改造燃气老旧管网200公里,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输气管网。不断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和工业用气量,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高污染能源的使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用局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绿色建筑的行动方案和实施意见。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长春市规划区域内的新建住宅、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20000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二)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1.强化热源能力建设。全面排查全市供热需求,调整城区热源建设规划,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热源项目投资主体、进度安排,并组织推进实施。加快实施分散供热锅炉并网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2017年,改造供热管网150公里,新增供热能力540吨,推动城市热网联接,提高居民供热质量。
责任单位:市公用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启动实施燃煤供热锅炉达标改造。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排放达标情况排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于9月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积极推进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吨(不含10吨)以上燃煤采暖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改造,确保2017—2018年供暖期供热锅炉全面达标排放。2017年,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改造,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和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清洁供暖和提标改造。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对不具备并网条件的要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对建成区以外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应当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热网,不能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本着改用清洁能源、生物质成型燃料为主,实施除尘、脱硫提标改造为辅的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用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提升用煤质量
1.全面启动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制定出台《长春市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9月底前,建成集中规范、布局合理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清洁煤供应体系。切实减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煤污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加大劣质散煤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劣质散煤的查处力度,质监、工商、公用、工信、环保等部门开展煤炭质量联合检查,严格查处劣质煤的销售和使用,全面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确保2017年底前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用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洗选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对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检查,严防退出产能复活,做好重点行业的产能调查和跟踪工作,完成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编制2017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关停重污染企业。严格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省政府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要求,加快关停重污染企业,2017年底前,依法取缔关闭长春市星海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市团山塑料厂、长春市宽城区新月绿色食品厂、吉林省方圆饲料有限公司、长春市荣福木业公司5户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与退城入园。严格落实国家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关要求,推进落实《长春市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快长春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帝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长春万祥玉米油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特用玉米变性淀粉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5户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业企业达标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大气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予以限期整改处罚,督促企业加快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水泥、商混等重点行业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加快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完成5家电厂9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严控扬尘污染
1.实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现场全围挡、裸露的场地、土方、垃圾等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路面全硬化、带泥车辆全冲洗、在建栋号要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围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苫盖或密闭、对有扬尘的作业必须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全面落实《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土方、垃圾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降尘措施的管理。完善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城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违反建筑施工场所扬尘管控有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进行处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对建筑扬尘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灰堆料场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业企业灰堆、料场防风抑尘设施、煤堆、城市建筑垃圾、土堆建设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严格处罚,并督促企业实施规范化封闭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强化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推进城区道路两侧、单位及居住区绿化硬化建设,加快公园绿地、广场绿地、休闲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和硬化面积。结合旧城更新改造工作,道路小修、道路路面修复、巷道改造、主干道改造提升、公交车道彩化和港湾式停靠站工程,全面开展整治城市裸露地面。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建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控
1.全面淘汰在用黄标车。按照《长春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工作实施公告》要求,全面落实黄标车补贴政策,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2017年6月底前,实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集中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加大黄标车闯禁行区查处力度,将黄标车信息全部录入公安交警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做到发现一台、查处一台,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确保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进一步完善机动车环保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开展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查,推动老旧机动车逐步淘汰。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严查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分解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在公交、环卫、公务等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2017年,推广新能源汽车1000标台,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达到25%。在公共交通及服务领域实施新能源汽车改造,对运行时间长、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4.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全面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7年7月,完成农安新大石油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强化油气回收治理。深入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全市范围内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要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全面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2017年底前,各类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开展“万户净烟”行动。组织开展“万户净烟”行动,严查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祭祀烧纸等行为,城区内全面清理露天烧烤,使之入室经营,所有露天烧烤疏导点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成区内现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油烟稳定达标排放。鼓励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创建“无烟区”,在“无烟区”内全面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2017年底前,全市所有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监管,禁止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防治秸秆焚烧污染
1.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开展春季和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一步减少秸秆焚烧火点。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积极推广秸秆机收捡拾打捆试点,在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周边、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机收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并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责任人,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打捆全域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深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2017年,力争新增秸秆综合利用能力70万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
1.提高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以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自净能力为目标,增强生态减污能力。2017年,完成林地清收还林6万亩,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9000亩,中幼龄林抚育4000亩。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城区绿化面积。加快构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体系,全力推进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绿化提升一批主要街路,城区新增绿地100公顷;新增、提升伊通河沿河带状绿地400公顷;新建续建6座公园。到2017年底,完成城区绿化4332公顷,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6.5%、41.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6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力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2017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及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并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加大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实现高耗能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具备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十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修编应急预案。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统一预警级别,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门槛,细化响应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增强应急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2017年9月底前,建立完成并投入使用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数值模型,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向地方推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指导各地、各部门提前采取应急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强化联防联控。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实施县区联动,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公用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严控火电、水泥、铸造、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处罚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明确年度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列入市政府2017年度绩效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重点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同时加大市、区两级财政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涉及民生的锅炉提标改造等重点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社会融资渠道。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进工作进展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督办,定期通报重点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形成联防、联控、联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环保教育,积极提升市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大气污染防控,真正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