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11-02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府办发〔2011〕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完成吉林省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任务,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市政府同意,就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以“双增”(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产业发展、兴林富民为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引导,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为建设绿色宜居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基础。

  2.培育优质森林资源,构筑起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长春市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西部和北部平原区域农防林网防护体系、东部和南部丘陵区域水土保持林防护体系、城市周边区域生态防护屏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23.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达到23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6.25 %。实现林业总产值146亿元。力争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林业生态步入良性循环。

  二、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3.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实施防风固沙林工程、水土保持林工程、低质低产林改造工程、绿色通道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的示范拉动效应,正确引导和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工程拉动、多元化主体参加的造林绿化新格局。

  4.扩大造林绿化面积。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开展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加强对公(铁)路、江河、堤防、沟渠两侧和库湖周围的绿化,加快对现有宜林沙荒地、林改后清收回的无林地进行规划造林。力争每年完成村屯绿化300个,新增造林面积1.7万亩。开展创建绿化标准县活动,各县(市)区要编制十年创建活动规划,明确绿化重点、建设目标、完成时限、部门职责和资金筹措方式,规划要报市政府审核。2011年,力争有1个县(市)区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2013年,力争有5个县(市)区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2015年,力争有7个县(市)区达到创建标准。

  5.高标准建设农田防护林体系。结合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建设,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标准,在抓好现有农田林网缺株断带修复和完善提高的基础上,建设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完成4.5万亩农防林更新改造任务。

  6.提高森林的科学经营水平。科学编制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加快中幼林特别是新造林的抚育,每年完成中幼林抚育3万亩,提高造林质量,全面提升林木生长量,促进尽快成林。加快低质低产林改造,改善林木生长的立地条件,增强森林稳定性和抗逆性,提高森林质量。

  7.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巩固以森林培育为主的第一产业,全面提升以木材深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积极发展以森林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十二五”期间,通过打造苗木花卉、森林旅游、鹿业等林业特色产业园区,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竞争力强、带动能力广的林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加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的发展方式,大力吸纳下岗职工和农民工,帮助带动农民致富。加大对林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林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依法加强林木管护,促进生态林业建设

  8.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逐步解决林业执法的基本条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同依法治林工作相适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进一步完善各项林业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加强岗位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森林公安、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木材检查总站等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重视林业普法工作,林业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十二五”期间,对原《长春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9.严格林业执法。定期开展林业严打专项行动,抓好大要案查处。严厉打击毁坏林木、侵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干警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10.严防森林火灾。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推进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和群防群治,构建快捷高效的防火保障体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村级联产承包责任制,严防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推进重点防火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工程、远程监控系统工程、防火通讯系统工程、人工瞭望塔网络完善工程、市县两级防火物资库建设工程、森林防火宣传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建设等七大工程建设,实现全市森林防火现代化,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

  11.保护森林资源。认真落实《全国林地保护规划纲要》,完成县级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点抓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面积,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定额转用、分级管理和差别管理制度。

  12.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加快构建现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控减灾、服务保障体系。各县(市)、区本着“谁受益、谁管理、谁投资”的原则,完善森防机构,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建设长春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重点抓好日本松干蚧、美国白蛾、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及杨树枝干病虫防控工作。到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下,无公害防控率达到87%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13.加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形成森林和湿地良性互动的生态系统。“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波罗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完成北湖湿地、南溪湿地、净月潭湿地公园、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上游湿地的保护区逐级申报。

  四、继续深化林业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结束后,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出台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实施好以林权流转规范化、抵押贷款制度化、资源管理信息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立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权责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发展长效机制。

  15.推进地方国有场圃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地方国有场圃改革,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增强地方国有场圃发展活力。加快地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改善林业职工群众居住条件。

  16.加快林业科技创新步伐。积极探索解决制约林业科技发展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的措施,使科研机构在编制上、财政资金投入上有保障。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力争“十二五”期间培育出1-2个适应我市立地条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杨树良种,为优质资源培育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发。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专门机构,突出抓好基层林业站建设,采用多种形式为农民送去造林、管护、病虫害防治等实用技术,帮助农民解决林业发展技术难题、科学经营林地林木,充分发挥兴林富民的综合作用。

  17.完善公益林建设保护机制。认真落实生态补偿金制度。对非国有生态区位重要的公益林,探索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逐步实行国有或国营。各级政府要逐步提高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按照“谁开发、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林业生态建设资金。

  18.建立金融保险支撑制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出台的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贯彻执行对林业实行林权抵押、长期限、低利率的信贷扶持政策。对林业经营者给予大力扶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工作,引导林业企业、林农积极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服务林业的作用。支持和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协会、咨询、评估机构等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沟通政府与企业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保障措施,营造良好环境

  20.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保障体系、投融资扶持体系、法律援助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十二五”林业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21.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落实好林业重点工程配套资金,确保每年收缴的育林基金70%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逐步形成财政拨款、生态效益补偿为主,政策性投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费用补贴等社会力量为辅的投资林业生态建设新格局。

  22.加大林业宣传力度。开展“关注森林”等一系列有影响力、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宣传发展林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林业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意识,引导全社会关注林业、关注森林、关注生态,凝聚更多力量支持林业,营造更好的林业发展氛围。

  23.构建生态文化体系。加强科普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倡导全社会普遍建立符合人与自然和谐要求的、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自觉地把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理念贯穿于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努力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和自觉行动。

  24.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围绕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举办森林旅游节、爱鸟周等生态文化主题活动,建设野生动物监测站,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高全民对保护森林、保护野生动物和生物多样性的认识,使全社会不断增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逐步形成热爱自然、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良好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发展  建设  意见

 

 
 

主办:365娱乐  承办:长春信息港

地址:长春人民大街10111号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777558

吉ICP备 11002904 政府网站标识码:2201000001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5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