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植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目的:□出售货物 □收购货物
申请单
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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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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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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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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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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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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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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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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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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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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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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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售收购
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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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种(或亚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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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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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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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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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数量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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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原料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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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单价
($/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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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进货
批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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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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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
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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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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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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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售
收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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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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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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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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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总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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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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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或
到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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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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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行政审批办公室 制
填表说明
1. 填写此表时,申请者应首先明确注明“申请目的”,并选择“出售货物”或“收购货物”前的方框。一张申请表只能服务于一种申请目的。
2. “申请单位名称”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3. “发货人”、“收货人”为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发货人地址”、“收货人地址”填写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
4. 植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5. “保护级别”要求按照国际公约限制、国家重点保护等级划分,依次分为公约限制、国家Ⅰ级、国家Ⅱ级。
6. 如果此次申请目的为“出售货物”,申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野生植物的原采集地或供货来源。
7. “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8. 如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9. 如果本次出售(收购)货物中含有与申请者曾经出售(收购)的货物相同的货物种类,则申请者应在“上次出售收购批号”一栏中注明上次出售收购的批文编号。
10.“货物出售收购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 “人工培育”、 “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11. “附件”一栏注明本申请表附带的说明材料的名称及件数。如无附件,申请者应在此栏注明“无”字样。
12.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人。
13. 本表中“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申请单位所在地负责野生植物管理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